1. 眾籌與非法集資,天堂與監獄

      來源:北京電子商務律師網 作者:北京電子商務律師網 時間:2020-02-05
      眾籌與非法集資,天堂與監獄 李廣興律師 眾籌,百度百科上這樣寫著:眾籌翻譯自國外crowdfunding一詞,即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非法集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樣規定著: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行為,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為了打擊這種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眾籌這一互聯網金融創新模式與非法集資這一違法行為有什么關系呢? 當前采用眾籌模式主要指通過互聯網方式發布籌款項目并募集資金。相對于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更為開放,能否獲得資金也不再是由項目的商業價值作為唯一標準。只要是網友喜歡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方式獲得項目啟動的第一筆資金??梢哉f眾籌是進行項目融資或者企業融資的天堂,但如果眾籌方案設計不當或者過程操作不當,也可能構成非法集資,一腳邁進監獄。 在眾籌模式出現以前,對有想法沒資金的人來說,草根身份、屌絲背景本身幾乎就決定了要將發明創造或迸發的創意推向現實市場,必要經歷各種困難,尤其是對那些以此作為創業、夢想大干一番的行動派而言,首當其沖的困難就是沒有從創新到產品再到市場化所需的資金、宣傳、推廣等多種資源和渠道,尤其是籌資和推廣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這些項目不幸“夭折”的最大因素。如今,基于互聯網的眾籌模式正成為這些人的天堂。一方面,在國內投資渠道狹窄、投融資成本過高的情況下,主張人人都是投資人的眾籌對融資項目的早期起到了從未有過的資金支持作用,解決了初始資金這一草根創新走向成功的第一道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眾籌模式通過有效地將資金與項目進行友好嫁接,只要有足夠的新穎性,每個項目都可能引發全民圍觀,加之眾籌本身就是一種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特性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模式,因此,能解決前期的推廣宣傳這一制約草根創新開花結果的第二道難題。所以,眾籌模式一出現,就被那些有想法沒資金的草根們視為天堂級的模式。 非法集資屬于違法行為,這一點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毋庸置疑。罪行法定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罪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可能涉及的罪名有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及非法經營罪等。無論哪個罪,只要構成了,都意味著可能會有個地方免費讓你去住一段時間,那就是監獄。 如何避免從天堂失足掉進監獄呢?限于篇幅,直接撈干的說幾點:第一,眾籌和非法集資實質的區別標準是是否承諾規定的回報,非法集資通常都以承諾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為標準,且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于銀行的利息,而股權眾籌則是召集一批有共同興趣和價值觀的朋友一起投資創業,它沒有承諾固定的回報,而是享受股東權利也承擔股東風險。第二,非法集資干擾的是金融機構的管理秩序,刑法學權威張明楷教授認為,“只有當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于貨幣資本的經營時(如發放貸款),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論?!倍娀I募集的資金往往是投向一個實體的項目,不是進行資本的經營,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標準。 眾籌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在互聯網環境下,無疑對現行的法律帶來了一定的挑戰,目前尚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否定,法不禁止即可為,這是一條古老的法諺,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否定它,而是應該鼓勵扶持引導這個新生的事務,當然實際操作時也不要偏離現行的法律太遠,領先一步是創新,領先太多步可能就走向了法律的禁區,尤其如果產生或者可能產生對現實社會的危害或者對他人人身、財產權利造成損害的情況下,那一定就會招來法律的懲罰。這一點有志于眾籌創業的小伙伴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千萬別本來準備去天堂的,結果進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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